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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与责任的区分:实践技术与目的理性之间的张力

发布时间:2022-08-12 12:52
  <正>一、导言在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故乡德国,犯罪论体系之争已然刀光剑影暗淡、鼓角争鸣远去。~1无论是在学术研究还是在大学教育中,绝大多数的学者都将现代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不加质疑地奉为起点和前提。与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情况不同,德国当代的教科书市场上,以科学探索为导向、富于理论建构色彩的体系书已难得一见,充斥市面的大多都是叙述体系高度雷同、纯供学生复习备考之用的简明教科书。~2犯罪论构造的问题,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导言
二、不法与刑罚目的:从黑格尔学派到人的不法论
    (一)刑事黑格尔学派:以刑罚目的为指针
    (二)客观不法论:与刑法目的理性的脱钩
    (三)人的不法论:刑法目的理性的有限回归
    (四)小结
三、归责论视角:归责标准二元化的困境
    (一)双层归责判断的出现
    (二)“一般人”归责标准的疑问
        1. 故意犯与过失犯的不法归责标准为何存在差异
        2. 客观归责究竟何以能够“客观”?
        3. 归责判断的清晰简明性何在?
    (三)小结
四、规范论视角:举动规范与不法的“交流性”
    (一)评价规范与行为规范能否截然分离
    (二)规范论与不法阶层的独立性
    (三)规范论视角的两个问题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实践检验[J]. 付立庆.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6)
[2]变迁中的刑罚、犯罪与犯罪论体系[J]. 沃尔夫冈·弗里施,陈璇.  法学评论. 2016(04)
[3]平野龙一及其机能主义刑法观——《刑法的基础》读后[J]. 黎宏.  清华法学. 2015(06)
[4]适应与自主之间的德国刑法教义学——用教义学来控制刑事政策的边界?[J]. 沃斯·金德豪伊泽尔,蔡桂生.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0(05)
[5]四要件:没有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J]. 陈兴良.  法学家. 2010(01)
[6]以违法与责任为支柱构建犯罪论体系[J]. 张明楷.  现代法学. 2009(06)
[7]论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合理性暨对中国刑法学体系的坚持[J]. 高铭暄.  中国法学. 2009(02)
[8]违法性判断的独立性 兼及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改造[J]. 周光权.  中外法学. 2007(06)
[9]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必重构[J]. 黎宏.  法学研究. 2006(01)



本文编号:367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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