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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后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新思考

发布时间:2024-02-14 18:24
  宪法监督制度是保障宪法有效实施、发挥效力的关键,是一国民主制度的基础。经过数代人探索与努力,我国已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2018年3月,现行宪法进行第五次修订,增添宪法宣誓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规定内容,对当前宪法监督制度产生新影响。在此背景下,探讨宪法监督制度健全与完善的基础,探索宪法监督机构的进一步完善与合宪性审查工作体系化的推进,具有理论与实践价值。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国特色宪法监督制度的形成
二、当前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宪法性质、地位、效力认识存在偏差
    (二) 缺乏专职宪法监督机构
    (三) 宪法监督程序性保障不足, 监督方式单一, 未建立严格违宪追责制度
    (四) 《立法法》关于合宪性审查规定未很好落实
三、第五次《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监督制度的影响
    (一) 宪法的教育与普及
    (二) 宪法宣誓入宪
    (三) 从法律委员会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四、修宪后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新思考
    (一) 宪法监督制度健全与完善的基础
        1. 坚持将党的领导作为宪法监督制度完善的根本
        2. 坚持立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 完善宪法监督机构, 设立宪法委员会
    (三) 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体系化
        1. 建立宪法案件过滤机制
        2. 健全宪法解释程序
        3. 完善合宪性审查工作启动程序
        4.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法规, 制定《宪法监督法》



本文编号:389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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