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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财产权与自然资源禁限制度的立法平衡——兼论生态文明的界定

发布时间:2023-11-07 20:12
  以人类功利性为基点的公民财产权制度主导自然资源功能定位。公民财产权对自然资源禁限制度具有一定的弱化作用。以生态规律为主导,汲取农耕体制和商品货币体制之合理内核平衡自然资源生产功能和生态功能,以实现公民财产权与公民生态环境权相对平衡的发展模式。可通过立法调整自然资源生产功能向生态功能转换的金融比价制度,设定公民财产权运行区间,建立农耕体制中行政生态补偿制度,完善自然资源中央税制和地方政府公共支出国家保障制度,强化垂直环保体制和环境公益诉讼功能。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以人类功利性为基点的公民财产权制度主导自然资源功能定位
二、公民财产权对自然资源禁限制度的弱化机理
    (一) 农耕体制中货币动能对自然资源禁限制度的作用
    (二) 工业生产方式中企业利润与劳动者工资收入同源耦合消解自然资源禁限制度
    (三) 自然资源分税制和环保体制地方化对自然资源禁限制度效力的弱化
三、生态文明:生态规律主导下农耕体制与商品货币体制的功能性扬弃
    (一) 农耕体制、游牧体制和商品货币体制中合人类存在目的之内核
    (二) 生态文明的界定
四、生态文明理念下公民财产权与自然资源禁限制度的平衡规则
    (一) 调整自然资源生产功能向生态功能转换的金融比价制度
    (二) 立法设定公民财产权运行区间
    (三) 建立农耕体制中行政生态补偿制度
    (四) 完善自然资源中央税制和地方政府公共支出国家保障制度
    (五) 强化垂直环保体制和环境公益诉讼功能
五、结语



本文编号:386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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