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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本权利的价值多重性

发布时间:2023-06-10 11:01
  在处理宪法与基本权利的关系问题时,既应坚持宪法价值围绕基本权利这一"中心"展开,又要超越这一"中心"建构二者关系。基本权利承担着宪法赋予的多重价值使命,除了具有抵御和防范个人权利免受公权力侵害的个体主观性价值外,还具有维护公共价值观念、限制国家公权力、促进民族身份认同、促进社会资本更新等多种功能,也因此具有作为客观价值秩序、结构性限权条款、民族建构手段、社会资本统合的多重价值。基本权利的价值不是一元的而是多重的,不仅内含主观法益,同时还内含公共法益。基本权利之价值多重性构建,对中国宪法理论发展和法治实践而言,在基于中国现实、定着中国实定法、吸收他者经验等多个面向上均有重要价值。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超越主观性的视角和方法
二、作为客观价值秩序的基本权利
三、作为结构性限权条款的基本权利
四、作为民族建构手段的基本权利
五、作为社会资本的基本权利
结语



本文编号:383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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