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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坚持维护宪法尊严的一个重大经济理论问题——“竞争中性”辨析

发布时间:2023-04-09 17:38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有必要对"竞争中性"这个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学概念做一番辨析;判断这个概念究竟是否科学,应当看它是否真实地反映了市场竞争关系的真相;用马克思的市场经济观分析,即使是简单商品流通的市场竞争者也不能说都是无差别、"中性"的,资本流通的市场竞争有多方面关系,都不存在所谓市场"竞争中性";"竞争中性"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竞争中更是不存在的;"竞争中性"要求资本主义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平起平坐,这对私人资本家而言,只能是一厢情愿、自欺欺人,而在国际上推广"竞争中性",很难说没有搞垮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基础的欺蒙性;一些人认为"竞争中性"是与要求取消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性质、取消所有制分类相联系的。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辨析“竞争中性”的必要性
二、用唯物辩证法认识“竞争中性”的一般语义
三、两种不同的市场观
四、简单商品流通的市场竞争是否“中性”
五、资本流通市场的竞争是否“中性”
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是否存在“竞争中性”
七、“竞争中性”概念的主观性和欺蒙性



本文编号:3787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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