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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人技术立法的宪法逻辑

发布时间:2022-08-16 08:31
  当前我国克隆人技术立法的规制模式是以功利主义为价值导向的,强调克隆人技术对国民健康和医疗进步的功利价值,进而形成以"部门规章"为规范基础的宽松型行政法规制模式。这一规制模式预设权利从属于集体目标,在规制程序设计和违法惩治方式上倾向于放纵这一领域的研究自由,忽视对克隆胚胎和克隆人生命与尊严的制度保障,导致在法规范体系内部对侵害"生命与尊严"行为的评价上的矛盾,有违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展望未来,我国克隆人技术立法规制应当从"功利主义"转向"权利保障",确立生命与尊严的价值基础地位,在对相互冲突的价值进行适度平衡的基础上建构以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法律"为规范基础的刑法与行政法规制相结合的法律规制体系。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克隆人技术立法的“功利主义”逻辑
二、我国克隆人技术立法面临的困境
    (一) 立法规制内在的价值冲突
    (二) 立法规制的合法性危机
    (三) 立法规制的实效性问题
三、消解“功利主义”立法困境的域外经验
    (一) 生命与尊严作为规制的价值基础
    (二) 基于议会立法的严格规制模式
        1. 国家严格禁止模式。
        2. 国家有限许可模式。
四、我国克隆人技术立法的合宪性调整
    (一) 确立生命与人的尊严保护的优先地位
    (二) 建构刑、行相结合的双重规制体系
        1. 刑法规制的引入。
        2. 行政法规制的强化。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宪法学思考[J]. 孟凡壮.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4(05)
[2]论克隆技术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影响[J]. 宋伟,牛巍,曹镇东.  科技与法律. 2010(05)
[3]刑法学视域下的克隆人及其立法[J]. 刘长秋.  现代法学. 2010(04)
[4]论克隆人技术的宪法界限[J]. 韩大元.  学习与探索. 2008(02)
[5]人类有权利克隆自己吗[J]. 姚大志.  哲学研究. 2003(01)
[6]德国在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和伦理之间寻求平衡[J].   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 2001(06)
[7]“克隆人”与法律[J]. 曹建明.  法学. 1997(05)



本文编号:3677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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