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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学科建设背景下民法学与公法学科的交叉融合

发布时间:2022-08-02 17:42
  国家建设一流学科的目标要求构建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学科体系,打破传统学科之间的壁垒,整合相关传统学科资源。这要求在对外与对内两个维度上致力于学科的交叉融合。在学科外部层面,人文社科要与理科、工科、医科农科相互交叉融合,互相借鉴研究方法、转变研究范式、解决新的问题;在学科内部层面,要打通各个学科内部日益建立起来的专业壁垒,解决过于精细化分工带来的视野局限性问题,实现对传统学科的突破与升级。改革开放以来法学学科内部的高度细化造成法学学科内部的互相隔阂,脱离了法律的运行规律,有害于法学的研究和教学。以民法为代表的私法和与宪法行政法为代表的公法学科必须互为知识供给、交互融合,才能更好地协调政府与市场、公权与私权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实现法律服务于人文的目的。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一流学科建设的核心是学科内外两个维度的交叉融合
二、法学学科内部过度细分的弊端与学科融合的必要性
三、民法学与公法学科的知识供给与相互交融
    1.民法与宪法
    2.民法与行政法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编纂中的行政法因素[J]. 李永军.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5)
[2]编纂民法典时务必注意行政因素[J]. 崔建远.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8(01)
[3]中国民法典的宪法功能——超越宪法施行法与民法帝国主义[J]. 谢鸿飞.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6(06)



本文编号:3668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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