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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的民法架构探究

发布时间:2024-04-15 05:40
  农地“三权分置”是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趋势,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置并不是否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是继续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对其进一步加以完善的重要决策,同时也是坚持农地集体所有权的一种创新方式,实行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重点在于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农地合理、有序的流转,最大程度发挥农地的效能。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已成为现实所需,但是当前仅停留在国家政策方面,并没有转化为相应的法学逻辑,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在学术研究方面以及实际运作过程当中都出现了诸多分歧和问题。农地“三权分置”的民法架构需要解决三个重要的法律问题:首先,基于集体共有性和社会保障性对农地集体所有权的权能进行调整,以完善农地集体所有权权能,从而促进土地的自由、有序流转,实现农地的适度规模化发展。其次,通过对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不同架构模式的对比与分析,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采用“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架构模式才是最为契合。在新形势下,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创新与完善,农地产权进一步划分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项独立的物权。虽然土地承...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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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0 绪论
    0.1 选题背景、目的
    0.2 研究现状评述
    0.3 研究方法
    0.4 研究思路
    0.5 创新与不足
1 农地“三权分置”的提出及其民法架构问题的产生
    1.1 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提出的背景及目的
        1.1.1 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提出的背景
        1.1.2 农地“三权分置”提出的目的
    1.2 农地“三权分置”民法架构问题的产生
        1.2.1 农地集体所有权的权能如何适当调整
        1.2.2 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如何架构
        1.2.3 土地经营权应采取何种方式流转
2 农地集体所有权权能的调整与完善
    2.1 现行农地集体所有权权能的阐释
    2.2 以成员利益为核心对农地集体所有权权能之调整
        2.2.1 基于农地集体共有性对所有权权能的调整
        2.2.2 基于农地社会保障性对所有权权能的调整
    2.3 调整的方式与内容的完善
        2.3.1 农地集体所有权权能调整的方式
        2.3.2 农地集体所有权权能内容的完善
3 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之民法架构分析
    3.1 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是“三权分置”的关键
    3.2 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的学界观点述评
        3.2.1 “用益物权+债权”架构学说评述
        3.2.2 “成员权+用益物权”架构学说评述
        3.2.3 “用益物权+权利用益物权”架构学说评述
        3.2.4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架构学说评述
    3.3 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架构模式之我见
        3.3.1 以上学界观点比较与利弊分析
        3.3.2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架构法理的重新阐释
        3.3.3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架构的内容阐明
4 “三权分置”架构下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流转
    4.1 土地承包权流转及其限制条件
        4.1.1 土地承包权债权性流转的方式
        4.1.2 土地承包权流转的限制条件
    4.2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可行性方式
        4.2.1 物权性的流转方式
        4.2.2 债权性的流转方式
    4.3 土地经营权物权性流转对土地承包权的影响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介



本文编号:395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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