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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建立和完善

发布时间:2024-02-19 11:23
  预告登记制度作为跨越物权法和债权法的重要制度,已经被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中予以确立。我国由于没有物权法,预告登记制度也成为立法上的空白。而各个物权法草案当中,都对该制度有所涉及。 本文从预告登记的性质出发,在对已有的预告登记的学说进行简单评述之后,指出预告登记是一种辅助债权的优先权。接着以预告登记的启动机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全面对该制度进行了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上的探讨。认为我国预告登记启动机制应采取强制登记机制与申请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在商品房预售领域实行强制登记机制。预告登记请求权的内容应该结合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创设。预告登记的担保效力和顺位效力的内在关系。 预告登记制度对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对稳定我国现在房地产市场中偏高的商品房价格也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

【文章页数】:8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章 预告登记的性质
    第一节 预告登记性质的观点介绍
    第二节 反思预告登记的“债权物权化”特征
    第三节 预告登记性质思考的新视角
    第四节 预告登记在程序法上的意义及最后结论
第二章 预告登记的启动机制
    第一节 预告登记的启动机制的理论分析
    第二节 我国的商品房预售与预告登记制度启动模式
第三章 预告登记的运行机制
    第一节 预告登记的客体
    第二节 预告登记的效力
    第三节 预告登记的审查与责任
    第四节 预告登记的转让与消灭
    第五节 预告登记与异议登记
注释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中文)
论文摘要(英文)
后记
导师及作者简介



本文编号:39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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