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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及其实现路径

发布时间:2023-10-30 18:43
  “小产权房”从出现开始就以一种尴尬的身份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处境与在法律上的地位严重脱节,因而不能进入正规渠道进行交易,但却在民间形成了交易热潮。小产权房的出现是在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下,长期不允许集体土地入市、虚置农村集体土地主体地位、过度强调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的结果。这样的土地分配制度排除了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财产性,剥夺了农民的权利,为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谋取了暴利,导致了社会财富分配更加不均。在我国现有宅基地分配制度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严重脱节的情况下,小产权房合法化有着深厚的现实基础,是我国城乡统一规划、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符合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而无论是从我国宪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和物权法对财产权利的确认,还是从法律自身的价值取向来看,都要求从制度上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做出肯定性规定。通过建立我国一元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二元土地制度的弊端,并建立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以及相应的配套制度,从而健全我国的所有权表述制度,使小产权房获得法律上的合法身份,将是我国法律在面对小产权房问题上的最佳制度选择。 有鉴于此,笔者拟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当前社会实际情...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0. 导论
    0.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0.2 研究范围的界定
    0.3 国内研究现状
    0.4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0.5 文章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1. "小产权房"的现状及成因
    1.1 "小产权房"的现状
    1.2 "小产权房"的类型化
        1.2.1 以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为视角
        1.2.2 以房屋产权取得的方式为视角
    1.3 "小产权房"的成因分析
        1.3.1 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二元性
        1.3.2 中央、地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多元利益搏弈
2 "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必要性
    2.1 "小产权房"合法化是实现所有权平等保护的必然要求
        2.1.1 所有权平等保护的宪法基础
        2.1.2 所有权平等保护的民法基础
    2.2 "小产权房"合法化是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必然要求
    2.3 "小产权房"合法化有利于重构多元利益分配格局
3 "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实现路径
    3.1 现有"小产权房"的处置建议:有限合法化
        3.1.1 有条件合法化的"小产权房"
        3.1.2 严格取缔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小产权房"
    3.2 防止出现新的"小产权房":现行立法的修改和完善
        3.2.1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建议
        3.2.2 制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
结论
后记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5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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