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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制度“瓶颈”与制度构建

发布时间:2023-03-23 03:34
  土地万物之源头,万物之本,起点与归宿同在。土地作为万物之源、万物之本,应该得到相应的重视,目前土地问题作为中国的根本性问题,已经得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研究变得极其重要。本文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模式之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入手,研究该种流转机制下的现行制度“瓶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创新性建议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行为。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其文章的篇章结构及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引言。该部分简述本文的研究目的、意义和价值。 第二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实践现状分析,以重庆市为例。该部分通过引入重庆市《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重庆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公司工商登记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份规范性文件,描述重庆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公司的具体实践情况,并分析其现实意义。 第三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积极意义及合理性探析。首先,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对于农民、农村和农业的积极意义:接着,从农民的宪法性权利保...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实践现状,以重庆市为例
2.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积极意义及合理性探析
    2.1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积极意义分析
        2.1.1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之于农民的积极意义
        2.1.2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之于农村的积极意义
        2.1.3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之于农业的积极意义
    2.2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合理性分析
        2.2.1 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是农民宪法性权利的应有之义
        2.2.2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应有之义
3.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制度"瓶颈"分析
    3.1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与我国土地承包制度之间存在的矛盾
    3.2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与我国公司制度之间存在的矛盾
        3.2.1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的公司在公司设立阶段与公司制度的冲突之处
        3.2.2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的公司在公司存续期间与公司制度的冲突之处
        3.2.3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的公司在破产解散之时与破产制度的冲突之处
4.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制度构建
    4.1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4.2 修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的相关规定,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自由的原则
    4.3 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特殊情况,在公司制度中作出特别规定
        4.3.1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的公司的股东人数做出特别规定
        4.3.2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公司实行审批制度
        4.3.3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出资财产规定相应的价值评估机制
        4.3.4 立法明确规定农村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可以自由流转
        4.3.5 取消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规定
        4.3.6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的公司的破产清算
结语
参考文献
    著作类
    论文类
    法律法规
致谢



本文编号:376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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