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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合法化的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0 20:24
  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用于出售给城镇居民,国家未颁发产权证而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宅基地本或产权证明的房屋。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将小产权房的性质界定为非法,政府及职能部门严厉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但是小产权房隐性市场在全国各地大量存在,凸显出相关法律法规与现实的脱节。法院对小产权房纠纷的判决不一,学界对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展开了广泛的争议,其所引出的一系列法律制度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价值。 小产权房问题是我国建国初期构建的二元结构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及现行的相关土地法律规定不完善等多方面原因综合下的产物,是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严重滞后的体现。将小产权房界定为非法,违反宪法关于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平等的规定,不符合市场经济交易自由的规则,有违民法的自愿原则和物权法的物尽其用原则。同时,限制小产权房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自由流转,违反对不动产财产权进行限制的正当性原则。因此对小产权房,应当赋予其合法的地位。我国应以小产权房合法化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构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机制,深化二元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改革,最...

【文章页数】:6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小产权房界定
    第一节 小产权房的现实形态
    第二节 小产权房的概念
第二章 关于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各种看法
    第一节 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小产权房的处理意见
    第二节 法院对小产权房案件的处理意见
    第三节 专家学者对小产权房合法化的看法
    第四节 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法理依据
第三章 小产权房合法化的现实法制障碍
    第一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制度障碍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障碍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障碍
第四章 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法制重构
    第一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
    第二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构建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建立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747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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