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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储备的法律制度分析

发布时间:2023-02-12 20:54
  自从我国进行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城市土地市场就己开始逐步发育。城市土地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促进了城市房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但是,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出现了一个巨大的灰色土地市场,许多个人和组织绕开政府私自进行土地征用和土地出让,既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又使市场价格信号失真,炒卖地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应运而生。 自1996年,上海市率先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土地储备经营机构——土地发展中心以来,许多城市也相继作了探索。目前,全国建立的土地储备制度模式大致分为市场主导型的“上海”模式,政府主导型的杭州“模式”和行政指导、市场运作和土地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南通”模式。各模式都有共同之处,但也各有其自己特点。 土地储备制度作为近些年从香港引进、当前大部分省市相继采用的土地资源运作制度,其相关法律机理的研究尚显薄弱。本文从土地储备制度产生和发展的背景和要实现的目标出发,通过对土地储备制度运行模式及土地储备制度运行中的权利设置进行研究,探讨建立政府主导型土地储备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和相关法律、政策、组织保障问题,并对土地储备制度...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土地储备制度产生的背景、含义及目标
    1.1 土地储备制度产生的背景
        1.1.1 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严重
        1.1.2 “协议”出让方式占主流,“寻租”现象严重
        1.1.3 相关法规的出台促使了土地储备制度的诞生
        1.1.4 国有企业改制的间接产物
        1.1.5 对土地资源进行资产化管理的要求
    1.2 土地储备制度的含义
    1.3 建立土地储备制度要实现的目标
        1.3.1 促进城市土地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
        1.3.2 增强政府对城市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1.3.3 增加财政收入
        1.3.4 保障国有土地资产的发展权,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1.3.5 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实现
        1.3.6 有效保护城市郊区农地
第二章 建立政府主导型的土地储备制度
    2.1 三种不同类型土地储备运作模式的特点
    2.2 建立政府主导型土地储备制度运作模式的必要性
        2.2.1 市场机制作用的不完全性决定了政府干预土地市场的必要性
        2.2.2 政府主导型可以实现土地储备制度所要实现的社会经济目标
        2.2.3 政府主导型是政府行使城市土地国家所有权权能,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
    2.3 建立政府主导型土地储备制度的可行性
        2.3.1 中国城市土地制度与实施政府主导型的可行性
        2.3.2 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与实施政府主导型的可行性
    2.4 建立政府主导型土地储备制度的关键
        2.4.1 法律保障
        2.4.2 政策法规配套
        2.4.3 建立政府主导型土地储备制度的组织体制保障
第三章 我国土地储备制度运行中的权利设置
    3.1 土地征购权
        3.1.1 士地征购权行使的方式
        3.1.2 土地统一收购权的性质
    3.2 土地整理储备权
        3.2.1 士地储备的前期开发
        3.2.2 土地前期开发的主体
        3.2.3 土地储备时间
    3.3 土地出让权
        3.3.1 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性质
        3.3.2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3.3.3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
第四章 完善我国土地储备的法律制度设想
    4.1 确立规划优先的原则,理顺规划与储备的关系
    4.2 加强土地储备规划决策的民主性
        4.2.1 土地宏观调控规范制定方面的民主制度
        4.2.2 土地宏观调控规范实施方面的民主制度
    4.3 明确公共利益的范畴,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4.4 建立先买权制度,扩大储备土地的来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4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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