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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21 06:43
  农村社会的发展始终伴随着土地制度的发展,而土地制度变化的根本就是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定位问题。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的研究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分析。本文着重从民事法律制度的角度来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本文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历史发展入手,分析其在历史的变化发展过程中的原因及与法律规定的关系,找到目前所有权主体在法律中如此规定的必然性。在此基础上对所有权主体的规定进行进一步分析,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为农民集体,并指出这一明确的主体在民事法律制度中无法准确定位。本文作者的重点在于将农民集体的性质及在民事主体制度中的归属作了充分的分析,最终认为农民集体应当属于合作法人,其成员之间应当是一种特殊共有的关系。文章的立足点在于分析农民集体的法律定位问题,而其价值主要在于为保障农民的权利而找到充分的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自治区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部分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历史发展与主体地位变迁
    一、集体土地所有的初步形成与农民土地权利主体地位的丧失
        (一) 初级合作社的成立与农民对土地的支配权
        (二) 高级合作社的成立与农民对土地支配权利的丧失
    二、人民公社与农民土地利用权利的丧失
        (一)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民土地权利的变化
        (二) 农村土地权利政治化的教训
    三、改革开放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立与农民对土地利用权利的实现
        (一) 《民法通则》确立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
        (二)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与农民土地利用权利的初步实现
    四、《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农民对土地利用权利的基本实现
第二部分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分析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的理论分歧
        (一) 农民集土地所有权主体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之争
        (二) 农民集土地所有权是法人所有还是成员所有之争
        (三) 农民集土地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还是集体经济组织之争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的范围分析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多极所有并存的弊端
        (二) 集体土地所有权单级所有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三、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人化构造
        (一) 法人与非法人的趋同发展趋势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影响
        (二)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与法人组织的契合
        (三)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的特殊性
第三部分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财产权利
    一、农民集体内部成员的共有属性分析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理论分歧
        (二)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殊共有性分析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农民土地权利的实现
        (一) 农民集体的成员权利保障
        (二) 成员自治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636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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