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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的重新定位及其诉讼化难题

发布时间:2024-01-29 14:20
  由于生效裁判的申诉在刑事诉讼法上最初定位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信息来源,因此对这一申诉没有次数和期限的限制,司法机关深感困扰并期望加以改造;另一方面,基于司法规范化的要求,也对申诉受理方式和程序的精致化提出要求,申诉之"诉讼化"改造成为申诉制度改革的一项内容。将申诉在刑事诉讼中的定位从"信息来源之一"提升到"再审请求权"的同时,申诉"诉讼化"改造亦存在若干不易解决的难题,试图限制申诉次数与期限的努力与纠正司法不公的实际需要存在矛盾,而且这种努力因申诉向涉讼信访的转化而难以达到"案结事了"的既定目标。申诉制度调整应包括实行三审制、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扩大适用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等多项内容,在限缩申诉权行使空间的同时,不能阻塞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平反冤错案件之路。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申诉之刑事程序的定位:明确还是不明确?
二、诉讼化:申诉的重新定位与制度建构
    (一)申诉的性质是否是一种诉?
    (二)关于申诉主体
    (三)申诉公开审查(准庭审方式的申诉审查)
    (四)驳回申诉的法律文书问题
三、诉访守恒定律:要不要限制申诉期限与次数?
四、保障当事人权益与限制申诉的制度再安排
五、结语



本文编号:388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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