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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证据事由:功能与适用——我国法院适用隐瞒证据事由实践之检视

发布时间:2024-01-23 17:55
  我国关于撤销内地仲裁裁决的事由中,“隐瞒证据事由”属于对仲裁裁决的实体监督,对其保留与否争议较大。从隐瞒证据事由所属的制度体系来看,其与仲裁环节采取的举证责任模式密切相关。在规范模式上,我国在司法审查环节设置隐瞒证据事由,以发挥其对仲裁公正性的监督作用。而审视这种规范模式如今是否与我国仲裁实践的发展趋势相适应,或者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状况,则须借助隐瞒证据事由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情况来作衡量。本文以申请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为样本进行分析,发现目前基于该事由提起撤裁的案件较多,但法院在审查实践中却在不断地缩小实体监督范围,并趋向于审查程序性事由,由此也使得基于该事由撤裁的成功率很低。故问题产生:隐瞒证据事由的设置初衷是否已与现代仲裁实践的发展需求发生偏离,对此,本文认为,鉴于我国隐瞒证据事由这种规范模式实质上与我国仲裁发展状况密切相关,故我国仲裁现状的不断向好,意味着隐瞒证据事由本身的正当性基础正在显著弱化。与此同时,法院在实践中并没有完全以实现“对仲裁公正性的监督”为目标,反而通过发挥较大的司法能动性来对此实体监督机制进行“修正”,以更符合仲裁的本质与发展趋势。因此,隐瞒证据事由的正...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问题的提出
一、隐瞒证据事由的制度功能
    (一)制度规范视角下的功能解析
    (二)隐瞒证据事由的制度功能与举证责任规则的设置
二、实践中隐瞒证据事由的适用现状:以撤裁案件的裁定理由为视角
    (一)隐瞒证据事由的司法适用逻辑
    (二)隐瞒证据事由的司法适用现状
        1、驳回撤裁申请的理由之列示
        2、法院的司法审查限度
三、分析与讨论:法院适用隐瞒证据事由的实践之评析
    (一)何以基于隐瞒证据事由的申请率较高
    (二)何以基于隐瞒证据事由的撤裁率很低
    (三)整体性的分析与评价
四、隐瞒证据事由的改革设想
    (一)隐瞒证据事由司法审查的“修正”
    (二)仲裁自治——完善仲裁程序中的证据规则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8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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