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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动产物权冲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司法实践之困境及其解决

发布时间:2023-12-19 08:14
  我国于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中对涉外动产物权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规定,将意思自治原则不加限制地提升到了相对物之所在地法规则的优先适用地位。学界普遍认为,在动产物权冲突法中引入意思自治原则符合发展趋势,但是存在过于激进的问题,应当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施加限制。迄今,《法律适用法》施行已九年有余,本文意图结合九年间的司法实践案例,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学界这一普遍观点进行证成。为明晰其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对立法进行反思并探讨其完善之道,本文分三章予以论述。第一章借助实证分析方法分析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涉外动产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现状及适用困境。通过对案例的研究,笔者发现实践中第37条被引用于涉外动产物权纠纷、涉外合同纠纷、涉外继承纠纷、涉外婚姻财产纠纷等多个领域。其中存在就非因交易目的产生的涉外物权纠纷错误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不合理扩大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以及大量涉及所有权转移的案件未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问题。同时,笔者发现适用37条的案例中仅有少部分适用了意思自治原则,且适用的结果悉数为法院地法,存在明显的法院地法倾向。第二章从立法、司法、...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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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文献综述
    三、本文创新之处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涉外动产司法实践中的困境
    一、适用《法律适用法》第37条的案件分析
        (一) 第37条在涉外动产纠纷中的适用
        (二) 第37条在涉外合同纠纷中的错误适用
        (三) 第37条在涉外继承纠纷中的不合理扩大适用
        (四) 第37条在涉外婚姻财产纠纷中的不合理扩大适用
    二、适用第37条案例中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情况
第二章 司法实践困境的根源探析
    一、立法缺陷
    二、司法解释对案件审理指引不足
    三、指导性案例的缺失
    四、法官水平的欠缺
第三章 我国动产物权冲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司法困境之解决
    一、对意思自治原则限制适用
        (一) 以交易为目的产生的动产物权转移纠纷方可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二) 将可供选择的法律限定在合同约定适用的法律
        (三) 增加保护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二、明确涉外所有权保留案件中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
    三、正确对待和解决法律适用的法院地法倾向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件



本文编号:387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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