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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公检法机关关系的审视

发布时间:2023-11-25 19:59
  有学者认为公检法机关在宪法规范层面上"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关系是当下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以审判为中心"改革过程中的巨大障碍,但有学者认为两者并无实质性的冲突。"侦查中心主义"转向"审判中心主义"有利于落实分权与制衡、人权保障原则。解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涵,认同其是辩证统一的,并不矛盾。推进"审判中心主义"应依法坚守人权底线,加强庭审对审前阶段的管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侦查中心主义”转向“审判中心主义”的合理性
    (一)落实分权与制衡原则
    (二)落实人权保障原则
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涵解读
三、推进“审判中心主义”的相关建议
    (一)依法坚守人权保障底线
    (二)加强庭审对审前阶段的管控
    (三)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本文编号:3867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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