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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教不宜罚: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走向选择

发布时间:2023-11-24 20:29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发展。但该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且与诸多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存在冲突,加之受传统观念"标签效应"的渲染,直接影响制度实施的效果和未来走向。在规范和事实之间,需要社会观念的转变、特定环境的支持和配套制度的跟进,并在时机成熟时,将该制度升格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实践与探索: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轻罪封存
    (一)司法实践:刑罚理念发生转变
    (二)制度决策:规范性文件出台
二、冲突与困境: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解读
    (一)适用对象:轻罪未成年人
        1. 适用范围宽严不等。
        2. 适用方式种类各异。
    (二)法律效力
        1. 司法机关的范围。
        2.“国家规定”的界定。
        3. 逐步取消但书中“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规定。
    (三)封存主体
        1. 审查主体多样化。
        2. 封存节点动态化。
    (四)适用程序
三、弥合与重塑:以再社会化为中心的记录消灭制度
    (一)完善现行法律体系,建立统一制度规范
        1. 调整和修改与封存制度相冲突的法律法规。
        2. 落实犯罪记录泄露的司法救济程序。
    (二)搭建沟通协调平台,建立科学配套措施
        1. 建立社会大联动机制。
        2. 建立全面系统的犯罪信息专门登记机制。
    (三)突破有限封存拘束,探索前科消灭制度



本文编号:3866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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