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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仲裁程序僵局及其机构介入

发布时间:2023-11-11 16:05
  临时仲裁赋予当事人高度的自治与程序控制权,但其灵活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程序主体的合作,一旦合意不能,易致程序失灵、程序僵局。临时仲裁在启动、组庭、运行、执行四个环节均可能出现僵局:仲裁协议成立要件不明确造成程序无法启动,仲裁庭组成不能导致程序失灵,临时仲裁运作失败后易陷入"三不管"困境,临时仲裁裁决缺乏法律支撑会引发执行难题。破解临时仲裁程序僵局须通过仲裁机构介入及司法机构救济。仲裁机构介入临时仲裁可提供程序协助及管理服务,在临时仲裁程序中指定仲裁员、监督仲裁庭履职状况、为临时仲裁裁决提供转化桥梁。机构介入并不改变临时仲裁的性质,机构介入的理想模式是"服务"而非"管理"。司法对临时仲裁的介入体现为当事人与仲裁员合意不能时的司法救济、临时仲裁程序中断后的司法衔接、临时仲裁裁决的司法承认与执行。司法介入需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协助临时仲裁并进行合法性监督,为临时仲裁僵局提供外部协助和解决方案。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灵活自治引致的程序僵局
    (一)临时仲裁的强意思自治性与程序灵活性
    (二)高度灵活自治引致的程序失灵与程序僵局
二、临时仲裁程序僵局的类型化
    (一)启动僵局:临时仲裁协议成立要件不明确造成程序无法启动
    (二)组庭僵局:临时仲裁庭组成不能导致程序失灵
    (三)运行僵局:临时仲裁运作失败出现“三不管”困境
    (四)执行僵局:临时仲裁裁决缺乏法律支撑引发执行难题
三、临时仲裁僵局的仲裁机构介入
    (一)仲裁机构介入下的程序协助及管理服务
    (二)仲裁机构介入的限度与边界
四、临时仲裁僵局的司法救济
    (一)当事人与仲裁员合意不能时的司法救济
    (二)临时仲裁程序中断后的司法衔接
    (三)临时仲裁裁决的司法承认与执行
    (四)司法介入临时仲裁的限度
五、结语



本文编号:3862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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