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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鉴真规则及其借鉴价值

发布时间:2023-09-02 12:17
  鉴真是举证方证明某一证据确属其声称之证据的证明活动,必须首先证明有关证据即提出证据者所主张的证据,在此基础上才有该证据的可采性可言。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确立鉴真的方法包括有特殊表征之物采知情者证言方法,无特殊表征之物采保管链条等方法。鉴真是确定某项证据是否真实的必要手段,为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提供基本保证。这项规则与英美陪审团制度、可采性包含关联性理论、对抗制下平等举证等诉讼传统密不可分。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确立了类似于鉴真的规则,提出证据的真实性鉴别要求。完善我国鉴真制度,须注意以下问题:中国鉴真制度的性质和功能有别于美国,中国鉴真的主体、步骤、范围有特殊性,我国宜借鉴可操作性的鉴真方法,不宜设置违反鉴真规则的刚性后果。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前言
一、鉴真在美国证据法中的概念
二、美国鉴真规则的内容、方法、功能及其局限性
    (一)美国鉴真规则的基本内容
    (二)美国鉴真规则的主要方法
    (三)鉴真规则的功能与局限性
三、美国鉴真规则的制度成因
    (一)陪审团是鉴真规则的制度成因之一
    (二)可采性包含关联性的理论决定鉴真的任务
    (三)对抗制下的举证活动要求适用鉴真规则
四、美国鉴真规则的证明标准和法律后果
五、美国鉴真规则的步骤
六、美国鉴真规则的几点借鉴价值
    (一)中国鉴真制度的性质和功能有别于美国
    (二)中国鉴真的主体、步骤、范围有特殊性
    (三)我国宜借鉴可操作性的鉴真方法
    (四)不宜设置违反鉴真规则的刚性后果
结语



本文编号:384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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