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归责与惩教:未成年人司法二元化建构的逻辑展开

发布时间:2023-06-15 20:22
  法治是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未成年人司法建构应体现出现代文明观对未成年人偏差及保护应对之尺度。我国传统一元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在"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与"社会最佳利益原则"上存在较多理念冲突,特别是对被害人权益及社区防卫存有一定忽视。一元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可从未成年人"归责"与"惩教"两个维度予以解构,以回应并反思"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未来,我国未成年人司法或可从双重二元化角度予以建构:一是以未成年偏差人与未成年被害人为干预对象,建构狭义二元化未成年人司法;二是以此为基础,依托刑事司法,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以建构广义二元化未成年人司法,实现互动与衔接。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胡适之问:现代文明观下的未成年人司法
二、现状:一元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
    (一)“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与“社会最佳利益原则”
        1.理念间的博弈与磨合
        2.被害人保护的片面忽视
    (二)一元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
三、探寻:未成年人的归责与惩教
    (一)归责
    (二)惩教
四、破局:未成年人司法之二元化建构
    (一)非刑事化的未成年人司法:偏差人司法与被害人司法
        1. 未成年偏差人司法:未成年人偏差案件
        2. 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未成年人保护案件
    (二)刑事司法中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互动与衔接



本文编号:383360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83360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2285***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