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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审判阶段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趋势——基于2017年《法庭调查规程》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3-06-10 11:16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法庭调查规程》。为了客观评价《法庭调查规程》关于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改进与不足,则应以2012年《刑事诉讼法》关于庭审阶段的司法鉴定的制度规范为背景或参照。经过法解释学的分析方法可以看到,《法庭调查规程》在多个方面对法庭审判阶段的鉴定制度进行了改进,其中一些条文还突破了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制度框架。尽管如此,《法庭调查规程》也没有完全解决2012年《刑事诉讼法》遗留的主要问题。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还应通过司法解释,从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出庭条件的具体化、鉴定人应出庭而无法出庭的例外情形、专家辅助人的资格限制及其权责体系建构等方面,进一步对庭审阶段的鉴定制度进行细化与完善。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1 引言
2 改革背景:《法庭调查规程》颁布前法庭审判阶段的鉴定制度
    2.1 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法庭审判阶段鉴定制度的改进措施
    2.2 2012年《刑事诉讼法》没有解决或遗留的主要问题
3 制度改进:《法庭调查规程》中的刑事鉴定规范
    3.1 关于鉴定人出庭的制度改进
    3.2 关于专家辅助人的制度改进
    3.3 关于庭审质证程序的制度改进
    3.4 关于鉴定意见采信规则的制度改进
4 问题与改革:刑事庭审阶段司法鉴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4.1 关于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4.2 关于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4.3 关于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程序的完善
    4.4 关于鉴定意见采信方式的完善
5 结论



本文编号:383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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