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行政法上“同一事实和理由”辨析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3-06-03 09:23
  "同一事实和理由"在行政诉讼、复议、赔偿、信访等法规范中广泛存在,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产生较大的影响。司法裁判的严肃性和既判性考量、行政司法的权威性和效率性要求、当事人自由意志选择的限度性,是行政法上"同一事实和理由"的法理基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均涉及诉讼中"一事"的判断与适用,我国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采用的是"三相同"判断标准。不过,"同一事实和理由"的辨析适用,在内容上还应正确区分"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在适用时还应遵循一般的判断标准和特殊的判断规则。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从行政法规范角度辨识“同一事实和理由”
二、行政法上“同一事实和理由”的法理辨析
    (一)司法裁判的严肃性和既判性考量
    (二)行政司法的权威性和效率性要求
    (三)当事人的自由意志选择具有限度性
三、比较视域下的“同一事实和理由”辨析
    (一)不同法域下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分析
    (二)不同部门法间的“同一事实和理由”辨别
    (三)“同一事实和理由”的核心内容比较分析
四、司法实务中“同一事实和理由”的适用
    (一)“同一事实和理由”适用的一般标准
    (二)“同一事实和理由”适用的特殊规则
        1. 原被告主体发生实质性变化后的再诉,本质是一个新的主体、新的诉讼,不属于重复起诉,若仅是形式上的变化则属于重复起诉。
        2. 原告诉讼请求发生实质性变更,视为一个新的诉讼请求,撤诉后当然可以再诉,若仅是形式性变化构成重复起诉。
        3. 诉讼标的,即被诉行政行为。
        4. 作用和依据不同。
        5. 行为产生的原因不同。
结语



本文编号:382906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82906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4b6c3***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