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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下的刑事证据标准:现实功能与适用准则——基于253份裁判文书的展开

发布时间:2023-05-28 07:02
  刑事证据标准意在服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公安机关的证据收集、检察机关的证据审查对应到审判阶段对证据的要求上来,为庭审实质化提供有质量的证据前提。刑事证据标准是刑事证明标准客观方面的具体化,以实体法规定的个罪为单位、构成要件为元素,体现各罪之间的差异性。统一的证据标准,有助于为检察引导侦查提供客观外化的制度抓手,激活不起诉等制度。证据标准的适用,应关照控辩之间的平衡关系,避免追诉职能扩张,防止机械适用造成不当取证等行为。强调法官对自由心证的运用,避免陷入"法定证据主义"的泥沼。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统一的刑事证据标准:内涵与特征
    (一)刑事证据标准是刑事证明标准客观方面的具体化
    (二)刑事证据标准主要以个罪为单位、以要件为元素
    (三)刑事证据标准由控、辩、审三方共同参与制定
三、刑事证据标准推动庭审实质化的现实功能
    (一)有助于实现有效的检察引导侦查
    (二)有助于强化公诉能力,为庭审实质化提供证据前提
    (三)有助于激活“不起诉”等制度,提高刑事诉讼效能
四、刑事证据标准的实践适用准则
    (一)区分标准概念,强调法官主观判断
    (二)强化出罪思维,认真对待辩方证据
    (三)避免僵化适用,遵循适度开放原则
五、结语



本文编号:382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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