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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诉讼中的府院互动

发布时间:2023-04-23 15:21
  近十五年来,府院互动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的开展,更新了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传统认知,促进了行政审判制度化解纠纷、支持与监督行政等功能的发挥,同时也存在运行规范性欠缺的问题。以审判为中心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观念引领下的个案处理型府院互动,旨在实现纠纷解决的司法目标。合法性底线论和行政过程论观念引领下的法治促进型府院互动,旨在实现政策实施的司法目标。新时代行政诉讼府院互动的继续生长,既反映着人民法院对社会治理政策变迁的回应和优化司法环境的努力,也源于行政任务导向下司法功能适度拓展的需要。行政诉讼中府院互动积极功能的发挥,尚需从完善法解释适用、加强过程公开化和保障救济实效上完成法治建构,把中国特色行政审判制度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引 言
一、行政诉讼中府院互动的实践演进
    (一)2014年修改行政诉讼法前的府院互动
    (二)2014年修改行政诉讼法后的府院互动
二、行政诉讼中府院互动的法理基础
    (一)社会治理政策变迁之司法回应
    (二)行政审判外部环境优化之应对策略
    (三)行政任务导向下审判功能之适度拓展
三、行政诉讼中府院互动的生存空间
    (一)个案处理型府院互动的空间
    (二)法治促进型府院互动的空间
四、行政诉讼中府院互动的法治建构
    (一)府院互动的法解释适用
    (二)府院互动的过程公开化
    (三)府院互动的救济实效保障
结 语



本文编号:379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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