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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主义与认罪认罚程序的“双重陷阱”

发布时间:2023-04-07 05:57
  由于文化排异和认知不足,我国误将常识和中国传统观念作为构建普通程序的基准,落入"中国化陷阱",导致"繁者不繁",进一步引发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一系列病变和风险。而在构建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时却抛弃最为适宜的中国传统转向西方正当程序的框架和话语体系,误入"西方化陷阱",导致"简者不简",制度设计叠床架屋引发恶性循环。要走出双重陷阱,关键在于厘清西方文化所孕育的普通程序与中国文化所应代表的认罪认罚制度在事实认定、价值定位等方面的巨大悬殊,从而做到二者界分清晰,各得其所。同时,在认罪认罚制度中引入"密室交流"和"律师背书"制度取代司法证明,引入律师主导的"认罪领刑"制度以简化侦查程序,省略审查起诉、公诉程序。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普通程序与认罪认罚程序的关系
    (一)对质权、传闻规则、沉默权的价值与逮捕目的
    (二)“自愿性”的两个面相
    (三)辩护律师的两个面孔
    (四)证据证明与密室交流
    (五)非法证据的功效
    (六)被害人角色
    (七)证据法与证据种类的差异
三、我国普通程序与认罪认罚程序的同质化和双重陷阱
    (一)普通程序落入“中国化”陷阱
    (二)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误入“西方化”陷阱
四、走出陷阱,各得其所



本文编号:378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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