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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程序权益的保障

发布时间:2023-04-06 19:00
  与普通民事纠纷相比,家事纠纷具有内在特殊性。家庭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它的一切变化都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家事纠纷往往不仅仅是局限在成年家庭成员之间,未成年子女也会被被动地牵涉进来。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是现代社会各个国家共同的追求,尤其在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利较多的家事诉讼中,保障未成年人在家事诉讼中的程序性权益是重要途径。然而未成年人因为其生理与心理的不成熟性而导致其在以成年人为主导的普通民事诉讼模式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其合法程序权益往往不受重视。针对未成年人,我国现行与家事诉讼相关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在对其的程序性权益保障方面存在哪些不足,其在家事诉讼中应享有哪种地位和哪些程序性权益,如何解决家事诉讼实现对其程序权益的特殊保障问题,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我国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程序性权益保障的立法与司法现状不容乐观。在立法上,对未成年人保护基本原则的立法欠缺、地位不显,导致未成年人在家事诉讼中的程序性权益保障缺乏统筹性基调,难以整合协调相关的法律规范。对未成年人程序性权益的保障的规定十分零散单薄,存在诸多立法空白,难以形成系统完备的权益保障体系来完全有效地覆盖未成年人应享有的程序...

【文章页数】:6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第一章 我国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程序性权益保障之不足
    第一节 我国家事诉讼保障未成年人程序性权益的立法之不足
        一、对未成年人保护基本原则的立法欠缺
        二、对未成年人具体的程序性权利的规定匮乏
        三、未成年人难以享有其应有的诉讼地位
    第二节 未成年人程序性权益保障在家事诉讼司法实务中的困境
        一、对未成年人程序参与重视程度不足
        二、法定代理人制度缺陷
        三、现行的诉讼模式不契合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的特殊性
第二章 家事诉讼的程序保障与未成年人程序性权利体系
    第一节 家事诉讼为未成年人的程序性权利提供特殊保障的必要性
        一、未成年人诉讼主体地位和未成年人本位论的必然要求
        二、家庭监护失灵困境与国家监护论的必然要求
        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
    第二节 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应享有的程序性权利体系
        一、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应享有的程序性权利
        二、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程序性权益实现的特殊途径——利益代理
第三章 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程序性权益保护的制度优化建议
    第一节 家事诉讼立法明确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基本原则
    第二节 未成年人在家事诉讼中的诉讼能力和地位的立法优化
        一、立法依不同涉少家事纠纷明确未成年人相应的诉讼地位
        二、适度放宽对有意思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诉讼行为能力限制
        三、建立独立的程序代理人制度
    第三节 涉少家事诉讼司法制度及审判组织优化
        一、完善法官会见制度,落实未成年人的意见表达权
        二、加强职权探知主义的干预引导,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和社会机构调查制度
        三、设置诉讼绿色通道,管辖及举证责任特殊化
        四、审判组织及人员配置优化
结语
后记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78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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