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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适用

发布时间:2023-04-01 20:3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黑恶势力犯罪中的适用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有利于从内部分化瓦解犯罪组织,缓解司法实践中黑恶势力认定混乱等问题。"认罪"应借鉴中间切入式的侦查思路,根据犯罪分子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适用不同的标准。"认罚"应将犯罪分子是否有供述组织成员作为衡量其悔罪性的一种考虑因素,从而达到挖掘组织其他犯罪与背后"保护伞"的目的。自愿性审查不仅应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应注意是否存在替包顶罪的虚假认罪认罚。程序从简方面,应审慎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审理时以简易程序为主,速裁程序为辅。实体从宽方面,认罪认罚属于影响预防刑的情节,无论被追诉者罪行如何,原则上都应予以从宽。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必要性
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标准的把握
    (一)不同层级成员“认罪”标准应区别对待
    (二)是否供述组织其他成员应作为“认罚”考量的因素
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审查
    (一)适当引入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1),严格贯彻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二)恪守法定证明标准,谨防替包顶罪的虚假认罪认罚
四、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后“从宽”的几个问题
    (一)审慎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与速裁程序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可作为实体从宽的依据
    (三)对实体从宽的理解与适用
五、结语



本文编号:377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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