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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新型机制:商刑交叉视野下的合规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31 18:47
  合规制度作为企业风险防范的重要举措,其作用范围已从企业治理层面扩及刑事司法层面。以实现企业合规要求为目的的辩诉交易制度和暂缓起诉协议制度通过要求违法企业承诺制定以提高公司合规要求为对价的合规计划来换取减轻量刑、延缓对企业的起诉决定的方式,不仅有利于从根本上铲除企业犯罪的制度漏洞,更好地实现刑法的震慑和矫正功能,而且有利于堵塞企业内部治理的漏洞,为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英美暂缓起诉协议制度、辩诉交易、日本式司法交易制度对企业犯罪发现和预防作用的不同,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公司治理的转型:从内部治理到外部治理的转变
二、暂缓起诉协议:抑制、控制企业犯罪抑或节约司法资源
    (一)美国的暂缓起诉协议制度及其主要内容
    (二)英国对暂缓起诉协议制度的引入及本土化
        1.英国暂缓起诉协议制度的适用概况。
        2.英国引进暂缓起诉协议制度时的主要争议及本土化实践。
        3.对英美暂缓起诉协议制度的简单比较。
        4.英国暂缓起诉协议制度本土化的借鉴意义。
三、司法交易:发现、降低企业犯罪的制度
    (一)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及其法律实践
    (二)日本辩诉交易制度的变型——司法交易制度
        1.日本司法交易制度的基本情况。
        2.日本司法交易制度的特点。
        3.日本司法交易制度本土化的借鉴意义。
四、商事合规与刑事合规联姻的中国道路
    (一)中国是否存在与暂缓起诉协议、辩诉交易功能相同的制度
    (二)我国如何实现企业合规制度与刑事司法制度的有机结合
五、结语:刑事合规进入公司治理



本文编号:377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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