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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地方司法干预的法官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4-07-24 12:01

  现阶段法院的设置和相关管理。即除最高法院外,其它各级法院的产生、人事任命、经费预算分别由上级人大及其常委统一进行,而相配套的人事管理则由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分二级进行垂直管理。于此,既可以降低法院对地方政府的依赖性,保证司法权的相对独立性,也可以便法官职业权力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同时又便于实践操作。

  为建法官地位、优化法官待遇,迅速形成法官职业群体,提高法宫内心的认同感、荣耀感,增强群体自身的约束能力,应当对现行的法院内部机构设置做出变革。具体为逐步淡化审判庭功能、模糊现有审判庭间的工作区分,最终取消现有审判庭的设置,建立法官办公室,使承办法官直接对案件的处理负责。法官办公室的建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z首先,根据现行司法工作量由全国人大对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对中级以上法院、高级法院对各区县法院确定法官编制,由最高法院平衡后报全国人大批准后实施.其次,对每个法院中现有法官及社会上有志从事法官职业并取得法官任职资格的人统一进行考评,优中选优确定具有责权利统一的真正意义上的法宫,按本文前述之设想提请人大(中级以上法院法官由全国人大、基层法院法官由省级人大)重新任命。再次通过双向选择由本法院法官联席会议决定任用,并为每位法官配备助手(设想高级法院以上法官每人配置法官助理5名、办公文员1名、法警2名、司机1名,笔耕文化推荐期刊,中级法院法宫每人配置法官助理3名、办公文员1名、法警2名、司机1名,基层法院法官每人配置法官助理2名、法警1名、文员1名),组建完整的法官办公室。法官办公室的运作机制应当

  是法官只负责庭审、法律文书制作,并对案件的法律处理承担全部责任:法官助理负责庭前准备、诉中调解、为法官断案收集法律依据、草拟法律文书、根据法官要求办理与案件处理有关的相关事宣:法警负责法律文书送达、维持法庭秩序:办公文员负责案件收转、资料保管、文书打印。法官办公室的全体人员对法宫负责,法官可以在规定幅度内决定职员的薪金、签署职员的工作表现意见书、对职员的晋升提出推荐意见。

  最后,还应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将裁判权完全交给合议庭与独任法宫。做到有权判案的人审案,审案的人才有权判案,法院内部的所有监督只能是裁判本身之外(廉洁自律、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并在裁决做出之后(包括检察院的个案监督)进行。检察院以外的其他部门不能对法院作个案监督,法院内部的院庭长只能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监督,但不能对案件的处理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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