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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出租人与承租人利益再平衡——基于实证分析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4-04-11 19: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确立的融资租赁法律制度较为简单,且从1999年制定后一直沿用至今。囿于当时对融资租赁交易模式认知的局限性,使得民法思维指导下的融资租赁法律规则,难以满足商事本质的融资租赁交易实践的灵活性及效率性的客观需求。通过分析实践案例及法院的裁判结果,挖掘融资租赁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利益再平衡的根源,指出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关系建立之初的利益选择为纠纷发生后利益再平衡埋下"隐患",我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供给的缺位也是重要原因。结合融资租赁交易的实践,探讨融资租赁出租人与承租人利益再平衡标准构建的现实意义。在理论及立法层面重新确立更符合融资租赁实践需求的利益分配标准,同时为司法审判阶段提供融资租赁出租人与承租人利益再平衡的明确指引。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图6-5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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