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论养老机构侵权的注意义务及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4-03-09 23:16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重,机构养老成为趋势,养老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多。养老机构与老年人之间的纠纷也呈多发趋势,但司法实践中关于这类案件的处理并不成熟。通过对大量养老机构侵权案件的分析,此类案件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裁判依据不同、注意义务认定不合理、养老机构责任承担过重等方面。首先,养老机构侵权案件是一般的侵权案件,不符合安全保障义务适用的条件,也不宜适用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其次,认定养老机构的注意义务应当结合其职业特性,确定其责任承担应当考虑整个行业的发展。最后,作为具有公益性的机构,其注意义务、责任承担等应当结合其性质进行分析。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养老机构侵权不应当适用“安全保障义务”条款
    (一)养老机构并非第1198条所指“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
    (二)与安全保障义务设立的初衷不符
二、养老机构的注意义务
    (一)应当尽了符合职业特性的注意义务且未违反法律规定
    (二)消除或降低损害风险的预防措施成本不太高
三、养老机构的侵权赔偿责任
    (一)不宜适用公平分担损失规则
    (二)应当合理确定养老机构赔偿责任限额



本文编号:392398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92398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9191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