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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退库之法律后果分析

发布时间:2024-02-26 06:25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PPP项目的规范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决定定期清退、整改已入库的PPP项目。在PPP项目采购过程中,项目实施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的行为构成承诺,此时,项目实施机构与成交社会资本间成立预约。据此,项目在预约前退库的,社会资本可要求项目实施机构返还不当得利,项目在预约至缔约阶段退库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双阶理论下,前阶行政行为构成PPP合同之法律基础,因此,项目在缔约后退库的,应当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根据退库之原因要求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目次
一、“双阶理论”及其在PPP法律关系中的适用
    (一)“双阶理论”的基本观点
    (二)“双阶理论”在PPP法律关系中的运用
二、“预约”前项目退库之法律效果
    (一)发出成交通知书前行为之法律定性
        1. 行政层面之定性
        2. 合同要件层面之定性
        3.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效力
    (二)“预约”前退库之法律后果
三、“预约”至“缔约”阶段项目退库之法律效果
    (一)项目退库之法律责任
    (二)“预约”至“缔约”阶段项目退库之法律后果
四、“缔约”后项目退库之法律效果
    (一)“缔约”后退库之法律后果
    (二)退库之责任分配
        1. 项目本身不宜采用PPP模式实施
        2.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
        3. 项目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
        4. 项目执行不符合规定
        5.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五、结语



本文编号:391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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