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交通事故成本的法经济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4-02-16 04:26
  随着我国经济多年来的高速发展,交通领域也较之前有了长足的进步。交通安全问题也随之日益凸显。而其中交通意外侵权行为的认定与归责一直是困扰着我国交通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核心问题,虽然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都对该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很多细节问题并未因此得到最终的解决。诸如:交通事故侵权行为主体仅以“机动车一方”作为表述,但却没有明确各种具体情形如年龄情况、行为能力情况等的具体分类;交通事故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也未给出具体可依的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的救济办法也找不到具体详细的法条表述等等。通过运用成本-收益分析、博弈论等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与研究。本次研究将交通事故成本以形成原因的主、客观方面分为,事故损害成本、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健康成本、环境成本以及行政成本六大类。并以青岛市崂山区某次交通事故为例,详细表述了交通事故各种成本的具体表现,同时应用法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对其进行分析,使抽象的理论得到了具象的直观表达。最后,立足于法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和博弈论等基础理论并结合交通事故成...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图1博弈结果

图1博弈结果

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3中可以看到我国的法律倾向于过错认定,而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也就是无责任状态,我国采用这种原则的基础是由于机动车驾驶人在车辆类似的情况下承担着同等程度的风险,因此责任义务应该对等。而且根据过错行为的认定,可以更好的规范我国机动车及行人的交通守则规范,要求人们....


图2博弈结果而在这种博弈结果下,相比前文所述的对等义务,非机动车、行人所占据的义务要更少一点,但是所受的损失更大,因此,在具体的博弈中需要更加重视,这在《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中有所体现

图2博弈结果而在这种博弈结果下,相比前文所述的对等义务,非机动车、行人所占据的义务要更少一点,但是所受的损失更大,因此,在具体的博弈中需要更加重视,这在《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中有所体现

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4根据博弈结果可以看出,对于交通事故而言,最好的规避方法就是选择谨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每一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其严重的威胁了公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在交通出行中选择谨慎可以更好的规避可能出现的问题。因此,我国《交通安全法》在选择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时,在过....


图2-1平均成本变化

图2-1平均成本变化

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6图2-1平均成本变化通过观察图2-1,我们可以发现,机动车一方的成本保持不变,但非机动车、行人一方随着健康成本x的增加,平均成本单调递增。在这里,我们可以把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从选择不谨慎到选择谨慎所减少的成本当作收益,从而可以得出相应的收益模型。=11....


图2-2平均收益变化

图2-2平均收益变化

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7图2-2平均收益变化通过观察图2-2,我们可以看出相较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谨慎态度收益足够大,而且随着健康成本的增加,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收益明显提升,如果根据汉德公式,非机动车、行人没有采取谨慎态度可视为过失,虽然这与以人为本的原则不相符合,但是可....



本文编号:390081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90081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e256e***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