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法体系之再构成——围绕《民法典》展开
发布时间:2023-11-04 11:15
2020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在第三编"合同"、第三分编"准合同"、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以第985条到第988条四个条文,展开不当得利的法律体系。因循过去的传统,以德国"非统一说"为基础展开不当得利,或许为无法逆转的宿命。但是,非统一说的内涵在历经近百年的发展后迭有变迁。如将非统一说按对不当得利法体系的影响程度,大致可分为:第一,无法律上原因判断脉络下的非统一说;第二,要件独立的非统一说;第三,要件效果均二分的非统一说。《民法典》施行后,不当得利法将会呈现出何种意义的非统一说,仍在未定之天。若合同给付返还仍应回归合同法之价值判断,支出型及求偿型不当得利归属于事务处理法体系,侵害权益不当得利与侵权责任有犬牙交错难分难解的关系,则不当得利法成为独立的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并非不容挑战。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前言
二、统一说与非统一说
(一)台湾地区
(二)中国大陆
1.非统一说
2.物权行为与给付不当得利
三、非统一说下不当得利体系之构成
(一)无法律上原因判断脉络下之非统一说
(二)要件独立之不当得利体系
(三)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二分体系
(四)各得其所的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1.属于契约法规范对象之利得返还
2.属于事务处理法规范对象之利得返还
3.属于法益静态保护之利得返还
四、《民法典》中之不当得利
(一)准合同下的不当得利
1.准合同
2.采非统一说?
(二)不当得利返还范围
(三)合同给付之返还
五、结语
本文编号:3860194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前言
二、统一说与非统一说
(一)台湾地区
(二)中国大陆
1.非统一说
2.物权行为与给付不当得利
三、非统一说下不当得利体系之构成
(一)无法律上原因判断脉络下之非统一说
(二)要件独立之不当得利体系
(三)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二分体系
(四)各得其所的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1.属于契约法规范对象之利得返还
2.属于事务处理法规范对象之利得返还
3.属于法益静态保护之利得返还
四、《民法典》中之不当得利
(一)准合同下的不当得利
1.准合同
2.采非统一说?
(二)不当得利返还范围
(三)合同给付之返还
五、结语
本文编号:386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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