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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预见性规则在侵权法上的应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2-07-03 20:45
  可预见性规则最早产生于法国,后在英美法中得到肯定与发展,成为英美法中的重要学说。英美法中不仅将其用于限制合同法中违约损害赔偿范围,还用于判断过失侵权中的过失与法律因果关系,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在我国合同法中,可预见性规则早已成为限制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重要标准,它将可得利益的范围限制在违约方可预见的范围之内,但我国未同英美国家一样将其明确应用于侵权法中。笔者通过介绍英美法中可预见性规则的相关理论与判例,明晰英美法中可预见性规则的理论规定与实践应用,以借鉴其合理之处。同时,指出可预见性规则在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虽有间接地体现与应用,但由于理论借鉴的谨慎性,且考虑到成文法体系与判例法体系的差异,因而对此规则的借鉴仍然保持谨慎的态度,而当下相当因果关系说确实需要完善自身或者引入其他规则来弥补缺陷。由于相当因果关系说在相当性判断中的不足,导致了轻微过失引发天价赔偿的案件频发,因而国内侵权法中具有引入可预见性规则的必要性。而相当性与可预见性本质上具有相似之处,由此奠定了可预见性规则在侵权法中的借鉴可能性。作者主张在肯定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的基础上,引入可预见性规则,以行为人的可预见性限制损害赔偿范...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可预见性规则的形成与价值
    (一)可预见性规则的形成
    (二)可预见性规则的价值
二、可预见性规则在我国的应用现状
    (一)合同法中的规定与应用
    (二)侵权法中的初步探索
三、英美侵权法上可预见性规则
    (一)可预见性规则的基本理论
    (二)可预见性规则的功能
    (三)可预见性规则的例外
四、相当因果关系之相当性与可预见性
    (一)相当因果关系说
    (二)相当因果关系说的不足
    (三)相当性与可预见性的异同
五、我国侵权法中可预见性规则的构建
    (一)肯定因果关系两分法
    (二)完善预见的标准
    (三)考量法律政策
    (四)限制责任范围的应用
    (五)可预见性规则的例外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65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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