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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公共图书馆应急公共文化服务的立法保障

发布时间:2024-04-14 23:29
  当前我国公共图书馆应急公共文化服务的立法保障包括宪法、图书馆专门法、部门规章、地方性立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但公共图书馆应急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规定还不完善且有所缺失,专门法中法人治理结构规定有待补充,特定、具体的图书馆危机应急管理制度以及地方性立法规范存在缺陷等。为保障公共图书馆应急公共文化服务,必须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共图书馆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完善地方性立法,强化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应急体系的建立。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我国公共图书馆应急公共文化服务立法保障概况
    1.1 宪法保障
    1.2 图书馆专门法之保障
    1.3 部门规章、地方性立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之保障
2 我国公共图书馆应急公共文化服务立法保障存在的不足
    2.1 公共图书馆应急公共文化服务职能规定的缺失
    2.2 专门法中的法人治理结构规定有待补充
    2.3 缺乏特定、具体的图书馆危机应急管理制度
    2.4 地方性立法存在缺陷
3 加强我国公共图书馆应急公共文化服务立法保障的措施
    3.1 健全《公共图书馆法》的相关规定
    3.2 研究制定《公共图书馆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3.3 完善地方性立法,强化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应急体系的建立



本文编号:3955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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