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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经营权的立法规制——以民法典的编纂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4-03-31 00:17
  自"三权分置"进入理论视野以来,学界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有"物权说"、"债权说"、"二元说"等不同的看法,而近年来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更倾向于将土地经营权认定为物权性质。在立法层面,2019年1月1日施行的新《农村土地承包法》搁置争议,未对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进行明确规定。而民法典的编纂事关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的确定,应当在物权编中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并建立相应的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保障土地经营权在市场中有序流转和融资担保的实现。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
    (一)学界关于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争议
    (二)土地经营权的政策性规定
二新《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土地经营权的规定探析
    (一)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经营权的立法创新
    (二)新《农村土地承包法》未涉及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
三土地经营权在《民法典·物权编》中的立法确认
    (一)土地经营权在《民法典·物权编》中的表达
    (二)土地经营权登记与《民法典·物权编》立法选择



本文编号:394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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