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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长沙市古建筑保护地方立法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4-02-21 14:08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古建筑保护来说,各地气候、历史、发展情况不同,在古建筑保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不同。地方立法制度就因拥有"接地气"、"土乡土色"的优越性而格外适于古建筑保护领域。但是,地方性法规在古建筑保护实践中却鲜少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究竟原因何在?本文拟以长沙市为切入点,探讨古建筑保护的现实问题以及如何通过完善地方立法制度来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长沙市古建筑保护的现状
    (一) 古建筑拆迁范围过滥
    (二) 一般性古建筑保护极度缺乏
    (三) 古建筑开发与保护优先级的错置
三、长沙市古建筑保护地方立法的不足
    (一) 古建筑拆迁管理领域责任主体资格混乱
    (二) 一般性古建筑保护规范空缺
    (三) 缺乏古建筑专有价值评估体系
四、加强长沙市古建筑保护地方立法的对策
    (一) 明确古建筑拆迁过程中的保护责任主体以及各参与部门职责
    (二) 出台有关一般性古建筑保护的原则及方式
    (三) 建立古建筑专有的价值评估体系



本文编号:390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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