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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集体所有权立法的成功与不足

发布时间:2024-02-20 20:46
  集体所有权是集体所有制的法律实现形式,为了加强对集体财产权益的保护,确保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实现,民法典编纂对集体所有权立法极为重视。根据党和国家政策有关集体所有制发展及其有效实现对法律制度的需求,《民法典》集体所有权立法以"坚持集体所有制,落实集体所有权"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目标,并通过修改《物权法》中相关条文使集体所有权的私权属性更加明晰、回应了集体所有权的运行环境改变状况、丰富了农民集体成员权的内容。然而,《民法典》集体所有权立法同时留下了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不清、农民集体成员权的内容部分缺失、城镇集体所有权制度规定过于粗疏的遗憾。我国《民法典》集体所有权立法的不足,应当通过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弥补,并以此提升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的法制水平。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民法典》集体所有权立法的应然目标
二、《民法典》集体所有权立法的成功及其意义
三、《民法典》集体所有权立法的不足及其完善路径



本文编号:390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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