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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见义勇为地方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4-01-22 08:44
  见义勇为是指公民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在非职责范围内,为避免或者减少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利益的损害,行为人不顾个人安危而积极实施的危难救助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行为。该行为具有非职责性、无义务性、行为人主观上的利他性,行为对象的公益性,行为时间上的紧急性和行为的多方面性。见义勇为不仅包括危难救助、勇斗歹徒,还包括抢险救灾行为。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来调整见义勇为,调整见义勇为的相关法律散见于我国民法、侵权责任法、刑法和社会保障法中。相比之下,见义勇为地方立法却较为积极,从1991年至2010年的20年间,我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共出台见义勇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60部,其中16部法规、规章先后被修订或被废止,现行有效的见义勇为法规、规章共44部。 我国见义勇为地方立法的内容涉及到多个部门法,但见义勇为地方立法的主要内容涉及到对见义勇为的申报、确认,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保护及见义勇为基金问。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又会涉及到行政机关的职权,涉及到行政法律关系,也即是行政机关与见义勇为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对见义勇为的确认、奖励和保护的...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国见义勇为地方立法现状分析
    (一) 见义勇为地方立法现状
    (二) 见义勇为立法特点
    (三) 见义勇为申报、确认、奖励与保护
二、各地见义勇为立法主要内容比较分析
    (一) 各地见义勇为立法目的、原则及适用效力比较分析
    (二) 各地申报和确认制度比较分析
    (三) 各地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制度比较分析
    (四) 见义勇为基金来源、监管和见义勇为基金会性质比较分析
三、完善见义勇为地方立法的建议
    (一) 完善地方立法名称和见义勇为概念
    (二) 完善见义勇为立法目的、原则和法律适用效力
    (三) 完善申报制度
    (四) 完善确认主体、确认时间和对确认不服的救济途径
    (五) 完善奖励制度
    (六) 完善保障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8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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