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犯罪刑事立法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1-18 08:02
目前,生态环境犯罪已经成为了世界上第四大罪行,仅次于贩毒、伪造和人口贩运。生态环境的恶化会给人类带来毁灭性的灾害,而生态环境犯罪则是最恶劣的破坏的行为,具有严重的、潜在的、超国界、超代际的危害性,需要通过刑法这一最严厉也是最后的应对手段来制止犯罪,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实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也一直困扰着我国,因此,从1997年《刑法》开始,生态环境保护开始为我国刑事法律所关注。虽然当时的生态环境犯罪是以维护我国的环境管理秩序为目的,但是,在自然资源的保护上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环境刑法学理论不断的发展,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颁布的现行《刑法》,出现了诸多的不适应性,致使刑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应有的震慑、教育、评价、恢复等作用没有充分的发挥出来。本文通过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确定了生态环境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发现了我国生态犯罪刑事立法存在着人本主义和重惩罚轻预防的滞后的立法理念;立法模式不科学,存在着级别过低、立法分散和权力交叉等问题;立法内容不完善,保护对象范围小,刑罚体系不完善的三大主要问题。面对着这些问题,提出了改革我国...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1.3.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1.3.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1.4.1 研究内容
1.4.2 研究方法
2 生态环境犯罪刑事立法概述
2.1 生态环境犯罪的界定
2.1.1 生态环境的概念
2.1.2 生态环境犯罪概念
2.1.3 生态环境犯罪特征
2.2 我国现代生态环境犯罪刑事立法历程
2.2.1 1979年颁布的《刑法》
2.2.2 1997年颁布的《刑法》
2.3 本章小结
3 生态环境犯罪刑事立法存在的问题
3.1 立法理念滞后
3.1.1 强调人类利益优先
3.1.2 重惩罚轻预防
3.2 立法技术存在不足
3.2.1 级别过低
3.2.2 立法分散
3.2.3 行政从属性特点明显
3.3 立法内容不完善
3.3.1 保护对象范围狭窄
3.3.2 刑罚设置不合理
3.4 本章小结
4 改革我国生态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建议
4.1 树立和谐刑事立法理念
4.1.1 由“人类中心主义”向以人和生态双重保护主义转变
4.1.2 体现生态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预防功能
4.2 提升立法技术水平
4.2.1 生态环境犯罪独立成章
4.2.2 减少附属刑法立法模式
4.3 完善立法内容
4.3.1 适度扩大调整对象的范围
4.3.2 完善刑罚体系
4.4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本文编号:3879607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1.3.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1.3.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1.4.1 研究内容
1.4.2 研究方法
2 生态环境犯罪刑事立法概述
2.1 生态环境犯罪的界定
2.1.1 生态环境的概念
2.1.2 生态环境犯罪概念
2.1.3 生态环境犯罪特征
2.2 我国现代生态环境犯罪刑事立法历程
2.2.1 1979年颁布的《刑法》
2.2.2 1997年颁布的《刑法》
2.3 本章小结
3 生态环境犯罪刑事立法存在的问题
3.1 立法理念滞后
3.1.1 强调人类利益优先
3.1.2 重惩罚轻预防
3.2 立法技术存在不足
3.2.1 级别过低
3.2.2 立法分散
3.2.3 行政从属性特点明显
3.3 立法内容不完善
3.3.1 保护对象范围狭窄
3.3.2 刑罚设置不合理
3.4 本章小结
4 改革我国生态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建议
4.1 树立和谐刑事立法理念
4.1.1 由“人类中心主义”向以人和生态双重保护主义转变
4.1.2 体现生态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预防功能
4.2 提升立法技术水平
4.2.1 生态环境犯罪独立成章
4.2.2 减少附属刑法立法模式
4.3 完善立法内容
4.3.1 适度扩大调整对象的范围
4.3.2 完善刑罚体系
4.4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本文编号:387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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