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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地方立法评估的科学化

发布时间:2023-08-18 17:09
  立法评估一直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立法质量有着独特的价值和功能,但从全国的总体水平看,地方立法评估仍处于试点、探索和创新的初级阶段。为了实现地方立法评估的科学化,需要实现评估主体科学化、评估对象和内容科学化、评估信息收集科学化、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化及评估回应科学化等。除了对传统评估手段加以优化外,还需顺应互联网的发展,将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引入地方立法评估以提升工作效率。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评估主体的科学化
    (一) 地方评估主体单一性困境
    (二) 传统多元化评估主体的不足
    (三) 互联网时代下评估主体多元化之路
二、评估对象与内容的科学化
    (一) 不同评估类型的评估对象与内容
    (二) 现行评估对象的局限与缓解
三、评估信息收集科学化
    (一) 评估数据收集失真和遗漏
    (二) 以大数据挖掘技术革新评估信息收集处理方法
四、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化
五、评估回应的科学化
    (一) 评估报告形式和公布窠臼
    (二) 以大数据技术优化评估报告的形式和公布方式
结语



本文编号:384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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