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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制度的立法完善——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为分析对象

发布时间:2023-08-16 16:49
  《土地管理法》修正应严格贯彻公益征收要件,排除商业征收类型。进一步扩大征收标的的范围,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纳入征收标的范围,一并补偿集体土地和村民住宅上的其他物权与债权负担。继续改革征收补偿标准,以农地最优用途为前提,确立以市价补偿为原则、以加成补偿为例外的补偿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程序的正义价值,建立前置的听证与协议价购程序,确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的司法审查制度。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贯彻征收的公益目的要件, 排除商业征收
三、扩大征收标的范围, 将他物权等纳入其中
四、改革征收补偿标准, 确保“公平、合理”补偿
    (一)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草案) 》在补偿标准方面的立法进步
    (二)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草案) 》在征收补偿标准方面的立法不足
    (三)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草案) 》补偿标准的修改建议
五、重视征收程序, 增加听证、协议价购、司法审查等内容
    (一) 前置的听证与协议价购程序
    (二) 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的司法救济
六、结语



本文编号:384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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