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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立法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27 23:32
  本文的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处分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或由其占有的动产,受让人善意并已取得公示的情形下,为善意受让人取得该物权提供依据的法律制度。 通过对于善意取得的成因研究,笔者认为物权的相对性是善意取得制度的成因。 对于善意取得的逻辑基础,笔者认为是:脱离或未经公示的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过与其他善意取得立法模式的比较,本文认为“脱离公示的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对抗力的立法模式,是善意取得的最佳立法模式。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章 善意取得的概念
    一、善意取得是否应适用于不动产
    二、本文对善意取得的界定
第二章 已有的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分析
    一、以手护手模式
    二、德国动产模式
    三、即时取得模式
    四、占有效力模式
    五、物权公信力模式
    六、物权对抗力模式
第三章 善意取得问题的成因
    一、物权及其绝对性的概念
        (一) 物权的概念
        (二) 物权绝对性的概念
        (三) 物权的绝对性以物权的公示为前提
        (四) 物权绝对性是个假命题
    二、物权法定原则与物权绝对性
    三、物权的相对性是善意取得的成因
第四章 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
    一、权利必须告知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二、物权公示
        (一) 物权公示的功能与种类
        (二) 物权公示效力
    三、脱离公示的物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善意第三人取得物权的原因
    五、脱离公示的物权的法律关系结构
第五章 对抗力模式是善意取得的最佳模式
    一、对抗力原理揭示了善意取得的本质
    二、对抗力模式能与物权变动的立法在理论上和谐共融
    三、对抗力的原理能使物权法律关系理论更完整
    四、对抗力模式对相对人善意的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解释更合理
        (一) 通常角度的理解
        (二) 对抗力的角度
    五、对抗力模式对无偿转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安排更合理
第六章 结论与立法建议
    一、结论
    二、立法建议
主要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83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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