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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论视域中行政立法的“部门利益”倾向及其控制

发布时间:2023-05-20 04:16
  行政立法“部门利益”倾向是指某些行政部门利用其掌握的国家立法资源,在起草法律草案、制定行政法规时,过分强调本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力图通过立法来维护、巩固和扩大本部门的各种职权,尽可能地减轻和弱化本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概括起来就是: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合法化。行政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会破坏法制的统一,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降低立法效率和行政效率,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滋生腐败。因此,如何有效地遏制行政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不仅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立法工作者面临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长期以来沿袭了计划经济下以“管理论”为指导的行政立法理念,因此,要根治这一问题,首先必须确定行政立法的法理定位,以此为指导,来分析和研究行政立法中部门利益倾向的表现、危害和产生的原因。本文主要是从平衡论的视角,审视现存行政立法体制中的失衡现象及其根源,并从平衡论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对策思路,以期对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有所裨益。 本文分三个部分进行阐述: 第一部分首先分析和对比“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三种主要观点的理论根基。“管理论...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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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行政立法的法理定位
    (一) 管理论对我国行政立法的导向及其缺陷
    (二) 控权论对行政立法的利益导向及其局限性
    (三) 平衡论:我国行政立法指导思想的定位选择
二、行政立法“部门利益”倾向的危害及原因分析
    (一) 行政部门职能定位失衡
    (二) 公共利益、部门利益和相对人利益失衡
    (三) 行政立法程序失衡
    (四) 内外监督机制失衡
三、平衡论对控制行政立法“部门利益”倾向的回应
    (一) 制约与激励并举的平衡立法理念
    (二)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平衡立法的推动
    (三) 行政主导与起草者中立相融合的平衡立法措施
    (四) 民主参与和充分利益博弈下的平衡立法程序
    (五) 分权制衡与监督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8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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