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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艾滋病患者的就业权保护——以公共事务领域的就业歧视案件为例

发布时间:2023-11-25 20:41
  我国近年在公共事务领域发生了多起为社会所广泛关注的艾滋病患者反就业歧视案件,集中反映了艾滋病患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就业权被侵害的程度。保障艾滋病患者的就业权,是保护其人权的需要和"维稳"的需要。尽管在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都能找到反艾滋病患者就业歧视的规定,但却不明确,且有些规定还存在违宪违法的情况;而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律的缺失,致法律存在空白——这些都非常不利于保障艾滋病患者的就业权。鉴此,应建立完备的反就业歧视法律保障体系、制定合理的艾滋病患者从业范围,并对艾滋病患者进入公共事务领域进行规制。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就业歧视
二、艾滋病患者处于弱势地位
三、保障艾滋病患者就业权的必要性
    (一) 保护艾滋病患者人权的需要
    (二) 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四、我国保护艾滋病患者就业权的现行法律及其所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保护艾滋病患者就业权的现行法律
    (二) 我国保护艾滋病患者就业权的法律文件所存在的问题
        1. 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律。
        2. 法律规定不明确。
        3. 法律有空白。
        4. 有关规定违宪违法。
五、保障艾滋病患者就业权的对策和建议
    (一) 建立完备的反就业歧视法律保障体系
    (二) 制定合理的艾滋病患者从业范围
    (三) 确定艾滋病患者进入公共事务领域的规制
        1. 在公共事务领域, 各地公开招聘的办法, 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2. 制定不同行业的体检标准。
        3.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的歧视性条款进行删除。
六、结语



本文编号:386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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