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
发布时间:2023-10-29 16:35
<正>【案情简介】申请人:李某被申请人:某医院(省属事业单位)申请人李某于2014年12月进入被申请人某医院工作,系某医院正式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15年初,李某与某医院签订了期限为2014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的聘用合同,合同中约定"本合同服务期未满,无规定的特殊情况而提出考学、辞职、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万元。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案情简介】
【处理结果】
【争议焦点】
【案例分析】
【启示与思考】
本文编号:3858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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