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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习大学生应属《劳动法》上之劳动者

发布时间:2023-06-28 02:57
  毕业实习大学生劳动者身份之争由来已久,因此带来的后果就是毕业实习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受到侵害而无法寻求劳动法之有效保护;这种争论存在的原因既有立法缺失的原因,也有立法不明的原因,还有对立法及"三方协议"理解有误的原因;但是,无论从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角度,还是从劳动关系角度,毕业实习大学生当属《劳动法》上之劳动者无疑。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毕业实习大学生劳动者身份之争及其危害
2 毕业实习大学生劳动者身份存在争论的原因
    2.1 劳动领域的立法没有界定“劳动者”使得对毕业实习大学生劳动者身份的认定存在法律上的依据
    2.2 对《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理论存在分歧
    2.3“三方协议”的存在是有关毕业实习大学生劳动者身份之争的重要原因
3 从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角度看, 毕业实习大学生应属劳动者
4 从劳动关系角度看, 毕业实习大学生应属劳动者



本文编号:383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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